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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 能發展共享經濟嗎?

B2B 能發展共享經濟嗎?


閒置資產透過平台串接兩方,賺取報酬.

Uber帶起共享經濟的風潮,興起一波透過平台將閒置的資產活化來賺取報酬.Uber在消費者中引起廣大的回響,是除了運送之外,更提供了一個安全,體貼的服務

簡單看起來就是透過平台串接兩方,供應方提供需求方的服務,賺取費合理的報酬.載體(車子)的所有者在閒置時間之下,透過平台(APP)的媒合或介紹,所有者透過載體對客戶提供服務,平台提供收付款的金流解決方案。

在這個共享經濟的潮流之中,載體的所有者經由閒置的載體如房屋、汽車, 透過這種共享的平台,AirbnbRelayrides  進行分享,收取報酬. 共享的定義應該是利用現有閒置的資源,提供服務賺取報酬,強調是既有且閒置. 但是如果是二房東將房間透過平台,利用號稱共享的APP分租出去,算不算共享 ? 周先生看朋友經營Uber 生意不錯,因為也有換車需求,所以將車子購買等級升級並提前換車,這樣算不算共享經濟 ? 目前共享經濟目前的定義看起來莫衷一是, 不夠清晰所以暫不著墨在定義上.先看其發展
 City, Street, Urban, Traffic, Busy, Skyscrapers

: Pixabay



五種載體類型

目前市面上常看到共享經濟的載體可以分成五大類型:

一設備類
透過APP媒合的機車快遞GoGoVan, 類型和Uber 很類似, 止不過一個是遞送人而一個是遞送物品.

二專業類
鐘點大師提供專業人士的媒合平台,如顧問、表演者、廚師、模特兒、家教等等專業人士一個媒合的平台

三技能類
EZ Pretty 鎖定女性且跟美有相關的技藝, 如美髮,美甲, SPA,美容,美睫跟新秘, 提供消費者跟美髮師等預約的平台

四人力類
跑腿幫強調是人力出借,透過平台的媒合介紹

五創業類
透過簡單創這樣的平台來找到志同道合的同伴,進行專案合作或是集體創業
因為市場規模或市占率, 目前並非所有載體的平台都已經產生獲利,另外載體跟所有者的關係,可分為外加或是內含, 例如載體是設備類的Uber,參加的前提是要有車,車是人的設備, 如果載體是技能類的EZ Pretty, 美容師就必須擁有美容的技能.

這樣的條件也會限制供應端參加的人數, 例如參加設備類型的供應方也必須在提供服務的時間內也能提供載體, 內含型的載體相對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閒置資產的活化,賺取報酬

如果有些閒置的資源或只是應用在A, 從來沒有在B端應用過,這算不算是閒置的資源 ?可以想像在未來的世界,大數據會被更廣泛的運用,大數據屬於既有但之前沒有人使用或活化,這算不算是閒置資源或資產 ?

目前共享經濟的受眾多半是是針對消費者端(C), 暫不論是C2B2C 或是B2B2C. 但是以上類型的模式難道是共享經濟時代才發展出來的嗎 ? 好像也不完全是.

104外包網也是扮演需求方跟供應方的橋樑, 針對案子的提供方不收取費用,但是對提案方收取可分為只收會員費或是會員費加成交費兩種類型.但平台服務的對象除了提供給C,同時也可以提供給B,B2B2C ,或是B2B2B.如此看起來,滿足共享經濟的條件就是有一個橋樑可以提供供應方跟需求方兩端的需求.

透過平台媒合,推薦

在經營共享經濟有兩個困難點, 供應方收到錢跟需求方如何得到滿意的對待. 以目前來看好像也都不是問題,只要金流串接跟需求方評價,就可以解決兩方的問題.

需求方(C)確實願意付費給信任的平台, 因為不論付給平台或是供應方的費用都會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平台維持不收費,長久下來平台也會有財務的問題,多數的平台在供應方跟需求方的人數增加後,都會開始收取平台的費用來維持平台服務,且多數是向供應方收取費用,例如早期的PCHOME露天,淘寶...等等平台,可是如此一來,供應方的利潤就會被壓縮.在供應方跟需求方完成第一次交易後,就有可能與需求方私下交易繞過平台業者.

eBay 是最早發展出評價制度的平台業者,為了防範這樣的情形發生,eBay透過PayPal 對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保障(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就不在此討論), 來降低發生的可能性. Uber 是提供客戶安全搭乘,來減少發生私下交易的可能性.

B2B能否發展共享經濟

討論B2B能否發展共享經濟前, 要先回到共享經濟的定義. 如果共享經濟的定義是, 閒置資產透過平台串接兩方,賺取報酬.

共享經濟要套到B2B發展實屬不易, 因為B2B 的考量相對複雜,例如在A公司的某一服務團隊,單純只服務該公司. 但服務完該公司之後,多餘的資產無法再度有效去運用,同產業的競爭對手也無法接受該團隊的服務,因為商業機密外洩的疑慮. 如果要充分活化閒置資產, 最後的途徑就是成立一家公司, 但是如此一來就不是分享經濟。

例如中華精測早年是中華電信研究所內負責高速PCB的團隊, 但這樣的技術只能用在中華電信,無法提供給競爭對手或是競爭對手也不願意, 所以當團隊成立公司時,就只是成立一家公司跟平台的共享經濟無關.

平台串接兩方,並且推薦

平台透評價或推薦給買供給跟需求兩方,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又很像是電商平台,例如淘寶透過系統的評價來將商品推薦給買家. 或是像目前在台灣的阿里巴巴國際站購過發展第三方的服務,將教育訓練部分委由,網商匯公司,京奇電商...等公司,將合作的第三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會員. 但這類型公司的源起也是為了活化人力的資產.


共享經濟的目地是供應方透過需求把閒置的資產給活化,但如果活化的過程中導致這些閒置資產不再是閒置資產,或是因此還需要增加購買更多原稱"閒置資產"的資產,那這樣還稱為共享經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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